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简单来说,易制毒化学品就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 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已经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类
第二类
序号
品名
1
1-苯基-2-丙酮
苯乙酸
2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醋酸酐
3
胡椒醛
三氯甲烷
4
黄樟素
乙醚
5
黄樟油
哌啶
6
异黄樟素
1-苯基-1-丙酮(苯丙酮)(2017年新增)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溴素(液溴)(2017年新增)
8
邻氨基苯甲酸
9
麦角酸*
第三类
10
麦角胺*
11
麦角新碱*
甲苯
12
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丙酮
13
N-苯乙基-4-哌啶酮(2017年新增)
甲基乙基酮
14
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2017年新增)
高锰酸钾
15
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2017年新增)
硫酸
16
羟亚胺(2008年新增)
盐酸
17
1-苯基-2-溴-1-丙酮(2014年新增)
18
3-氧-2-苯基丁腈(2014年新增)
19
邻氯苯基环戊酮(2018年新增)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非药品类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流程
流程项目
购买化学品所需材料
备注
1、办理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一、销售方东莞元佳实验提供: 1、销售方企业营业执照 2、销售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 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二、购买方自己携带: 1、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2、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材料用于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2、《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需要客户自行到所在区、县公安局禁毒大(支)队办理,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的可在网上申请办证 3、使用单位按不同情况、地区可能还需提供合法使用说明等,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2、提供办理好的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购买方提供给东莞元佳实验的资料: 1、公安局办好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2、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需加盖公章)
材料需要客户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提供给东莞元实验
3、办理运输证所需材料
易制毒二、三类运输证需提交材料清单: 1、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申请表; 2、购买(许可)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购销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的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 6、运输方受货主委托办理运输证的,必须提供货主的委托书(原件),仅须首次办证提供的资料: (1)货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货主系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 (2)运输单位资质证明(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明);
1、易制毒化学品如需运输至东莞市外,必须办理《易制毒运输备案证明》 2、《易制毒运输备案证明》客户可委托东莞元佳实验办理,也可以自行办理,默认由销售方东莞元佳实验办理。
★注意事项: 1.每一笔交易都要有台账,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2.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自销售(购买)之日起30日内报公安机关备案,如实记录销售(购买)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销售方)等情况。 3.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情况。
相关资料下载
1、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2、申请材料清单
3、办理易制毒备案委托书模板
4、元佳实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
5、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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