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中的六六六(BHC)及异构体,六氯苯(HCB)、七氯,环氧七氯、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滴滴涕(DDT)及异构体和类似物(DDD,DDE)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鳄鱼中14种有机氯农药(α - BHC.p-BHC,y- BHC,8- BHC.六氯苯、七氯、环氧七氯、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o,p'-DDT.p,p'-DDT.p,p'- DDD,p,p'- DDE)残留量的检验,其他食品可参照执行。 试样经与无水硫酸钠一起研磨干燥后,用丙酮一石油醚提取农药残留,提取液经弗罗里硅土柱净化,净化后样液用配有电子俘获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测定,外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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