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氟啶虫酰胺残留量的气相色谱法检测和液相色谱一质谱/质谱确证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菜、胡萝卜、菜心、大米、柑橘、葡萄、板栗、牛肉、羊肝、鸡肉、罗非鱼、番茄酱、茶叶、蜂蜜中氟啶虫酰胺残留量的定量测定和定性确证,其他食品可参照执行。
试样经乙酸乙酯提取后,通过凝胶渗透色谱(GPC)和固相萃取柱(SPE)净化,气相色谱外标法定量测定,液相色谱一质谱/质谱法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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