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三氟羧草醚残留量检测的液相色谱一质谱/质谱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豆、大米、糙米、毛豆、苹果和猪肉中三氟羧草醚残留量的测定。其他食品可参照执行。 大豆、大米和糙米试样加水浸泡后用乙腈振荡提取,其他样品直接用乙腈振荡提取,用然后依次通过液液分配和固相萃取对提取液进行净化,用液相色谱一质谱/质谱仪检测,外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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