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炔草酯残留量检测的气相色谱测定和气相色谱-质谱确证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芦笋、马铃薯、葱、梨、桃、玉米.荞麦、茶叶、食醋、蜂蜜、核桃仁、兔肉、鸡肝、虾仁、鸡肉中炔草酯残留量的检测。其他食品可参照执行。
醋和蜂蜜用水溶解和稀释后,过固相萃取柱净化;葱和茶叶用乙酸乙酯-环己烷混合溶剂提取,固相萃取净化;动物源性食品和含油量高的食品用乙腈提取,其他食品用乙酸乙酯-环己烷混合溶剂提取,提取液用凝胶色谱仪(GPC),供带有电子捕获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测定,外标法定量,阳性样品用气相色谱-质谱法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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