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乙草胺残留量的气相色谱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确证和制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花生、大豆、玉米、小麦、洋葱、海菜、鸡肉、猪肉、腰果和松茸中乙草胺残留量的测定,其他食品可参照执行。
试样中的乙草胺残留物用乙腈或乙酸乙酯提取,经凝胶渗透色谱仪(GPC)和(或)硅胶固相萃取柱(SPE)净化,用气相色谱法(GC)测定和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确证,外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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