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11种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残留量(参见附录A)的制样和测定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苹果、梨、葡萄、甘蓝、黄瓜、蘑菇、橙汁、茶饮料、大米、板栗、牛肉、猪肉、鸡肉、鸡蛋和牛奶等食品中11种甲氧基丙烯酸酯类[包括嘧菌酯、醚菌胺、嘧螨酯、氟嘧菌酯、醚菌酯、苯氧菌酯(Z、E两种构型)、肟醚菌胺、啶氧菌酯、吡唑醚菌酯和肟菌酯]杀菌剂残留量的测定,其他食品可参照执行。 试样用有机溶剂超声提取,凝胶渗透色谱(GPC)系统净化,洗脱液浓缩并定容后,气相色谱质谱仪测定,外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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