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吡虫啉、啶虫脒、咪唑乙烟酸、氟啶草酮、啶酰菌胺、噻唑烟酸和氟硫草定7种吡啶类农药残留量检测的制样和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米、小麦、马铃薯、菠菜、柑橘、核桃仁、茶叶、猪肉、鱼肉、猪肝和牛奶中吡虫啉、啶虫脒、咪唑乙烟酸、氟啶草酮、啶酰菌胺、噻唑烟酸和氟硫草定残留量的测定和确证,其他食品可参照执行。 试样中残留量的农药用氯化钠盐析后乙腈提取,提取液经石墨化炭黑或C₁₈固相萃取小柱净化,用液相色谱-质谱/质谱仪检测和确证,外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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