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苯醚甲环唑的制样、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检测和确证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豌豆、紫苏、胡萝卜、菠菜、大米、黄豆、中药材、茶叶、杏仁、西柚、菠萝、草莓、酱油、醋、蜂蜜、王浆干粉、猪肉、牛肉、鸡肉、鳗和龙虾仁等食品中苯醚甲环唑残留量的测定和确证。其他食品可参照执行。
试样中的苯醚甲环唑用乙酸乙酯提取,经串联活性炭和中性氧化铝双柱法或弗罗里硅土单柱法固相萃取净化后由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测定与确证,外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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