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植物源性食品中氯氟吡氧乙酸、氟硫草定、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4种吡啶类除草剂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白菜、玉米和橙中氯氟吡氧乙酸、氟硫草定、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4种吡啶类除草剂残留的确证和定量测定,其他食品可参照执行。
试样中残留的氯氟吡氧乙酸、氟硫草定、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用乙腈提取,经Supelclean C₁₈固相萃取柱净化,用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检测和确证,外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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