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丙炔氟草胺残留量的制样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苹果、菠菜、姜、鱼、鸡肉、猪肉、大豆、大米、杏仁和猪肝中丙炔氟草胺残留量的定量测定,其他食品可参照执行。
试样经乙腈或乙酸乙酯提取,氨基固相萃取柱净化,洗脱液浓缩后定容,采用气相色谱-质谱选择离子监测模式进行测定,外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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