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粮谷和大豆中11种除草剂残留量的气相色谱-质谱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米、玉米、小麦和大豆中乙草胺、戊草丹、甲草胺、异丙甲草胺、二甲戊灵、丁草胺、氟酰胺、丙草胺、灭锈胺、吡氟酰草胺和苯噻酰草胺残留量的测定和确证,其他食品可参照执行。 试样中残留的除草剂用正己烷和丙酮提取,提取液浓缩后,经中性氧化铝固相萃取柱或弗罗里硅土固相萃取柱净化,用气相色谱-质谱仪检测和确证,外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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