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2,4 -滴丁酯、氟吡禾灵、吡氟禾草灵、炔草酯、禾草灵、氰氟草酯、噁唑禾草灵、精喹禾灵等芳氧苯氧丙酸酯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气相色谱一质谱/质谱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豆、大麦茶、粳米、胡萝卜、菠菜、青刀豆、蒜苗、草莓、蜂蜜、猪肉、鱼、禽蛋中2,4-滴丁酯、氟吡禾灵、吡氟禾草灵、炔草酯、禾草灵、氰氟草酯、噁唑禾草灵、精喹禾灵残留量的测定和确证,其他食品可参照执行。 试样中残留的芳氧苯氧丙酸酯类除草剂经正己烷饱和过的乙腈(含1%冰醋酸)提取,基质分散固相萃取净化,用气相色谱一质谱/质谱仪测定,外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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