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吡喃草酮、禾草灭、噻草酮、烯草酮、烯禾啶、丁苯草酮、三甲苯草酮、环苯草酮残留量的液相色谱一质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米、大豆、猪肉、牛肝、鸡肝、牛奶、橙、蓝莓、菠菜、洋葱、核桃仁、茶叶中吡喃草酮、禾草灭、噻草酮、烯草酮、烯禾啶、丁苯草酮、三甲苯草酮、环苯草酮残留量的测定和确证,其他食品可参照执行。试样中残留的环己烯酮类除草剂用酸性乙腈或乙腈提取,提取液经N-丙基乙二胺(PSA)、十八烷基硅烷(ODS)和石墨化炭黑净化,用液相色谱一质谱/质谱仪检测和确证,外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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