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动物组织中金刚烷胺、金刚乙胺、美金刚、阿昔洛韦、咪喹莫特、吗啉胍、奥司他韦7种抗病毒类药物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鸡肉、鸡肉制品、猪肉、肝脏、鱼、虾、蛋、皮蛋等动物组织中金刚烷胺、金刚乙胺、美金刚、阿昔洛韦、咪喹莫特、吗啉胍、奥司他韦7种抗病毒类药物残留量的定量测定和确证。
试样中7种抗病毒类药物用三氯乙酸-乙腈混合溶液提取并沉淀蛋白,经混合型阳离子交换固相萃取柱净化后,液相色谱-质谱/质谱仪测定,内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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