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中包括β-受体激动剂类、雄性激素类、雌性激素类、糖皮质激素类、硝基咪唑类、二羟基苯甲酸内酯类、三苯甲烷类、镇静剂类以及氯霉素等九类禁用药物残留量测定的制样、液相色谱-质谱/质谱筛查和测定。 对于水产品中的禁用药物,分别以氨化乙腈和酸化乙腈提取;对于牛奶,肝脏和肌肉中的禁用药物,用β-葡糖苷醛甙酶-芳基硫酸酯酶在乙酸铵缓冲液中酶解后,分别以氨化乙腈和酸化乙腈提取。提取液以QuEChERS吸附剂净化后,用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质谱仪测定,内标法或外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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