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2-硝基酚、3-甲基-2-硝基酚、4-甲基-2-硝基酚、5-甲基-2-硝基酚、2,5-二硝基酚、3-硝基酚、2,4-二硝基酚、4-硝基酚、2,6-二硝基酚、3-甲基-4-硝基酚、6-甲基-2,4-二硝基酚和2,6-二甲基-4-硝基酚等12种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1000ml,试样定容体积为1.0ml时,12种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2μg/L~2μg/L,测定下限为0.8μg/L~8μg/L。详见附录A。
样品经酸碱分配净化后,在酸性条件下(pH值为1~2),采用液液萃取法或者固相萃取法提取硝基酚类化合物,萃取液经脱水、浓缩、定容后用气相色谱分离,质谱检测。根据保留时间、碎片离子质荷比及丰度比定性,内标法定量。

上一篇:HJ 1147-20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下一篇:HJ 1153-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