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氯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氯苯、2-氯甲苯、3-氯甲苯、4-氯甲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1,3,5-三氯苯、1,2,4-三氯苯、1,2,3-三氯苯等10种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体积为10L(标准状态)、解吸液体积2.0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2mg/m3~0.04mg/m3,测定下限为0.08mg/m3~0.16mg/m3;当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30L(标准状态)、解吸液体积1.0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7mg/m3~0.01mg/m3,测定下限为0.028mg/m3~0.04mg/m3;详见附录A。
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氯苯类化合物经GDX-103吸附剂(苯乙烯-二乙烯基苯聚合物)或活性炭附剂富集后,用二硫化碳解吸,解吸液经毛细管气相色谱分离,以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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