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4种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2,6-二硝基酚、2,4-二硝基酚、4-硝基酚和2,4,6-三硝基酚等4种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10μl时,4种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4μg/L~0.6μg/L,测定下限为1.6μg/L~2.4μg/L。详见附录A。
样品经过滤或净化后直接进样,用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分离检测硝基酚类化合物。根据保留时间和特征离子定性,内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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