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的化学发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当使用仪器量程为(0~500)nmol/mol时,本方法参比状态下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检出限分别为1μg/m³,3μg/m³和2μg/m³,测定下限分别为4μg/m³,12μg/m³和8μg/m³;标准状态下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检出限分别为2μg/m³,3μg/m³和2μg/m³,测定下限分别为8μg/m³,12μg/m³和8μg/m³。 样品空气分成两路,一路直接进入反应室,测定一氧化氮;另一路通过转换器将二氧化氮转化为一氧化氮后进入反应室,测定氮氧化物。反应室内的一氧化氮被过量臭氧氧化形成激发态的二氧化氮分子,返回基态过程中发光,在一定浓度范围内样品空气中一氧化氮的浓度与光强成正比。二氧化氮的浓度通过氮氧化物和一氧化氮的浓度差值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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