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有机磷类、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有机磷类、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测定。其他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经验证也可用本方法测定。 在选择离子(SIM)条件下,当固体废物取样量为10.0g,定容体积为1.0ml时,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2~0.9mg/kg,测定下限为0.8~3.6mg/kg。当固体废物浸出液取样体积为500ml,定容体积为1.0ml时,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06~0.02mg/L,测定下限为0.024~0.08mg/L。详见附录A。 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的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经提取、净化、浓缩、定容后,用气相色谱分离、质谱检测。根据质谱图、保留时间、碎片离子质荷比及其丰度比定性,内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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