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钴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废水中可溶性钴和总钴的测定。
本标准测定可溶性钴的方法检出限为0.05mg/L,测定下限为0.20mg/L;总钴的方法检出限为0.06mg/L,测定下限为0.24mg/L。
样品经过滤或消解后喷入贫燃性空气-乙炔火焰,在高温火焰中形成的钴基态原子对钴空心阴极灯或连续光源发射的240.7nm特征谱线产生选择性吸收。在一定范围内其吸光度与钴的质量浓度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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