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石油烃(C₆-C₉)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石油烃(C₆-C₉)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10.0ml时,本标准测定的挥发性石油烃(C₆-C₉)方法检出限为0.02mg/L,测定下限为0.08mg/L。当取样量为20.0ml时,本标准测定的挥发性石油烃(C₆-C₉)方法检出限为0.01mg/L,测定下限为0.04mg/L。样品中的目标化合物经高纯氮气吹扫后吸附于捕集管中,将捕集管加热并以高纯氮气反吹,被热脱附出来的组分经气相色谱柱分离后,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检测,根据保留时间窗定性,外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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