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滤膜采集的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中钠(Na)、镁(Mg) 、铝(AI)、硅(Si)、磷(P)、硫(S)、氯(CI)、钾(K)、钙(Ca)、钪(Sc)、钛(Ti)、钒(V)、铬(Cr)、锰(Mn)、铁(Fe)、钴(Co)、镍(Ni)、铜(Cu)、锌(Zn)、砷(As)、硒(Se)、锶(Sr)、溴(Br)、镉(Cd)、钡((Ba)、铅(P)、锡(Sn)、锑(Sb)等元素的测定。本标准也适用于经方法验证能够达到准确度和精密度要求的其他无机元素。 在本标准推荐的各元素特征谱线条件下,方法检出限及测定下限见附录A。 X射线管产生的初级X射线照射到平整、均匀的颗粒物样品表面上时,被测元素释放出特征X射线荧光直接进入检测器。经电子学系统处理得到不同能量(元素)的X射线荧光能谱。采用全谱图拟合或特定峰面积积分的方式获取特征X射线荧光强度。颗粒物负载量在一定范围内,采用薄样品分析技术,被测元素特征谱峰强度与其含量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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