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中19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19种苯胺类化合物包括苯胺、2-氯苯胺、3-氯苯胺、4-氯苯胺、4-溴苯胺、2-硝基苯胺、2,4,6-三氯苯胺、3,4-二氯苯胺、3-硝基苯胺、2,4,5-三氯苯胺、4-氯-2-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2-氯-4-硝基苯胺、2,6-二氯-4-硝基苯胺、2-溴-6-氯-4-硝基苯胺、2-氯-4,6-二硝基苯胺、2,6-二溴-4-硝基苯胺、2,4-二硝基苯胺、2-溴-4,6-二硝基苯胺。经验证后,其它苯胺类化合物也可用本方法。
当取样量为1000ml,浓缩体积为1.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5μg/L~0.09μg/L,测定下限为0.20μg/L~0.36μg/L,详见附录A。
水样中苯胺类化合物在pH≥11条件下以二氯甲烷萃取,萃取液经脱水、浓缩、净化后,用气相色谱/质谱仪测定。依据目标化合物的保留时间和标准质谱图或特征离子定性,用内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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