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水溶性阴离子(F⁻、Cl⁻、Br⁻、NO₂⁻、NO₃⁻、PO₄³⁻、SO₃²⁻、SO₄²⁻)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包括TSP、PM₁₀、PM₂.₅、降尘等)中8种水溶性阴离子(F⁻、Cl⁻、Br⁻、NO₂⁻、NO₃⁻、PO₄³⁻、SO₃²⁻、SO₄²⁻)的测定。 环境空气颗粒物滤膜样品,当采样体积为60m³(标准状态),提取液体积为100ml,进样体积为25μl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0.010μg/m³~0.085μg/m³,测定下限为0.040μg/m³~0.340μg/m³;降尘样品,当取样量为0.100g,提取液体积为100ml,进样体积为25μl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0.006mg/g~0.051mg/g,测定下限为0.024mg/g~0.204mg/g。详见附录A。 注1:本方法也适用于在特殊天气下,采集的颗粒物(如沙尘气溶胶和沙尘暴降尘)样品的分析。 采集的环境空气颗粒物样品,经去离子水超声提取、阴离子色谱柱交换分离后,用抑制型电导检测器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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