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乙腈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乙腈的测定。
当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取样体积为5.0ml时,乙腈的检出限为0.1mg/L,测定下限为0.4mg/L。当采用氮磷检测器,取样体积为5.0ml时,乙腈的检出限为0.009mg/L,测定下限为0.036mg/L。
样品中的乙腈经高纯氮气吹扫后吸附于捕集管中,将捕集管加热并以高纯氮气反吹,被热脱附出来的乙腈经气相色谱分离后,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或氮磷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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