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铅和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铅和镉的测定。
当固体废物取样量为0.5g,消解后定容体积为25ml时,铅和镉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0.3mg/kg和0.1mg/kg,测定下限分别为1.2mg/kg和0.4mg/kg。当固体废物浸出液取样体积为50ml,消解后定容至50ml时,铅和镉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0.9μg/L和 0.6μg/L,测定下限分别为3.6μg/L和2.4μg/L。
固体废物或固体废物浸出液经酸消解后,注入石墨炉原子化器中,经过干燥、灰化和原子化,成为基态原子蒸气,对元素空心阴极灯或无极放电灯发射的特征辐射谱线产生选择性吸收。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其吸收强度与试样中待测物的质量浓度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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