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多环芳烃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16种多环芳烃的测定,包括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芘、茚并(1,2,3-,d)芘。 当取样量为10.0g,定容体积为1.0ml时,用紫外检测器测定16种多环芳烃的方法检出限为3ug/kg~5ug/kg,测定下限为12ug/kg~20ug/kg;用荧光检测器测定16种多环芳烃的方法检出限为03g/kg~0.5ug/kg,测定下限为1.2ug/kg~20ug/kg。详见附录A。 土壤和沉积物样品中的多环芳烃用合适的萃取方法(索氏提取、加压流体萃取等)提取,根据样品基体干扰情况采取合适的净化方法(硅胶层析柱、硅胶或硅酸镁固相萃取柱等)对萃取液进行净化、浓缩、定容,用配备紫外/荧光检测器的高效液相色谱仪分离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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