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和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银(Ag)、铝(Al)、砷(As)、钡(Ba)、铍(Be)、铋(Bi)、钙(Ca)、镉(Cd)、钴(Co)、铬(Cr)、铜(Cu)、铁(Fe)、钾(K)、镁(Mg)、锰(Mn)、钠(Na)、镍(Ni)、铅(Pb)、锑(Sb)、锡(Sn)、锶(Sr)、钛(Ti)、钒(V)、锌(Zn)等24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当空气采样量为150m³(标准状态),污染源废气采样量为0.600m³(标准状态干烟气),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50ml时,本方法测定各金属元素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见附录A。
将采集到合适滤材上的空气和废气颗粒物样品经微波消解或电热板消解后,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测定各金属元素的含量。
消解后的试样进入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的雾化器中被雾化,,由氩载气带入等离子体火炬中,目标元素在等离子体火炬中被气化、电离、激发并辐射出特征谱线。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其特征谱线强度与元素浓度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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