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32种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中银、铝、砷、硼、钡、铍、铋、钙、镉、钴、铬、铜、铁、钾、锂、镁、锰、钼、钠、镍、磷、铅、硫、锑、硒、硅、锡、锶、钛、钒、锌及锆等32种元素可溶性元素及元素总量的测定。 本标准中各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0.009mg/L~0.1mg/L,测定下限为0.036mg/L~0.39mgL。各元素的方法检出限详见附录A。 经过滤或消解的水样注入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后,目标元素在等离子体火炬中被气化、电离、激发并辐射出特征谱线,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其特征谱线的强度与元素的浓度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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