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可溶性铊和总铊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铊的测定。 当采用沉淀富集法,样品富集50倍时,方法检出限为0.03μg/L,测定下限为0.14μg/L。 当直接测定时,方法检出限为0.83μg/L,测定下限为3.3μg/L。 第一法沉淀富集法原理为:在酸性条件下,用溴水作氧化剂,使水中铊呈三价态,用氨水调节pH,使铊在碱性条件下,与铁溶液产生共沉淀。离心分离沉淀,再用硝酸溶液溶解沉淀,处理后的试样注入石墨炉原子化器中,铊离子在石墨管内高温原子化,基态铊原子对276.8nm的特征谱线选择性吸收,其吸光度值和铊的浓度成正比。 第一法直接法原理为:经消解预处理的试样注入石墨炉原子化器中,铊离子在石墨管内高温原子化,基态铊原子对276.8nm的特征谱线选择性吸收,其吸光度值和铊的浓度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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