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酚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苯酚、2-氯苯酚、4-氯苯酚、五氯酚、2,4-二氯苯酚、2,6-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2,4,5-三氯苯酚、2,3,4,6-四氯苯酚、4-硝基酚、2-甲酚、3-甲酚、4-甲酚、2,4-二甲酚等14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其他酚类化合物经过方法验证,也可采用本方法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250ml、采用选择离子扫描模式时,14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1μgL~0.2μg/L,测定下限为0.4μg/L~0.8μg/L,详见附录A。 在酸性条件下(pH≤1),用液液萃取或固相萃取法提取水样中的酚类化合物,经五氟卞基溴衍生化后用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分离检测,以色谱保留时间和质谱特征离子定性,外标法或内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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