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总磷的偏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可粉碎的固态或半固态固体废物中总磷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0.5g,定容体积为50ml,使用30mm比色皿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3mg/kg,测定下限为12mg/kg。
固体废物经硝酸体系微波消解,其中的含磷难溶盐和有机物全部转化为可溶性的正磷酸盐,在酸性条件下与偏钒酸铵和钼酸铵反应生成黄色的三元杂多酸,于波长420nm处测量吸光度。在一定浓度范围内,磷酸盐含量与吸光度值符合朗伯-比尔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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