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酚类化合物测定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21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其他酚类化合物如果通过验证也可适用于本标准。
当固体废物的取样量为10.0g时,21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2~0.33mg/kg,测定下限为0.08~1.32mg/kg,详见附录A。
当固体废物浸出液的取样量为100ml时,21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02~0.006mg/L,测定下限为0.008~0.024mg/L,详见附录A。
固体废物或固体废物浸出液用合适的有机溶剂提取,提取液经酸碱分配净化,酚类化合物进入水相,将水相调节至酸性,用合适的有机溶剂萃取水相,萃取液经脱水、浓缩、定容后进气相色谱分离,氢火焰检测器测定,以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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