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酚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21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其他酚类化合物如果通过验证也可适用于本标准。
当取样量为10.0g时,21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2~0.08mg/kg,测定下限为0.08~0.32mg/kg。详见附录A。
土壤或沉积物用合适的有机溶剂提取,提取液经酸碱分配净化,酚类化合物进入水相后,将水相调节至酸性,用合适的有机溶剂萃取水相,萃取液经脱水、浓缩、定容后进气相色谱分离,氢火焰检测器测定。以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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