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汞、砷、硒、铋、锑的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当固体废物取样品量为0.5g时,本方法汞的检出限为0.002μg/g,测定下限0.008μg/g;砷、硒、铋和锑的检出限为0.010μg/g,测定下限0.040μg/g。当固体废物浸出液取样体积为40ml时,汞的检出限为0.02μg/L,测定下限0.08μg/L;砷、硒、铋、锑的检出限为0.10μg/L,测定下限0.40ug/L。
固体废物和浸出液试样经微波消解后,进入原子荧光仪,其中的砷、铋、锑、硒和汞等元素在硼氢化钾溶液还原作用下,生成砷化氢、铋化氢、锑化氢、硒化氢气体和汞原子蒸气。这些气体在氩氢火焰中形成基态原子,在元素灯(汞、砷、硒、铋、锑)发射光的激发下产生原子荧光,原子荧光强度与试样中元素含量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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