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六价铬的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中六价铬的测定。 固体废物取样量为2.5g,定容体积为100ml时,本方法检出限为2mg/kg,测定下限为8mg/kg,测定范围为8mg/kg~320mg/kg。 样品在碱性介质中,加入氯化镁和磷酸氢二钾-磷酸二氢钾缓冲溶液,消解溶出六价铬,用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六价铬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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