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21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当取样量为5ml时,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1~0.5μg/L,测定下限为0.4~2.0μg/L,具体目标化合物及检出限详见附录A。 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经适用性验证后,也可采用本方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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