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酚类化合物的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苯酚、3-甲酚、2,4-二甲酚、2-氯酚、4-氯酚、4-氯-3-甲酚、2,4-二氯酚、2,4,6-三氯酚、五氯酚、2-硝基酚、4-硝基酚、2,4-二硝基酚和2-甲基-4,6-二硝基酚等13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500mL 时,13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见表1。 在酸性条件下(pH<2),用二氯甲烷/乙酸乙酯混合溶剂萃取水样中的酚类化合物,浓缩后的萃取液采用气相色谱毛细管色谱柱分离,氢火焰检测器检测,以色谱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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