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十六种多环芳烃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排气和无组织排放空气中气相和颗粒物中十六种多环芳烃的测定。十六种多环芳烃(PAHs)包括: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多环芳烃的测定。 当以100L/min采集环境空气24h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4-0.26ng/m³,测定下限为0.16-1.04ng/m³,当采集固定源废气1m³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1-0.04μg/m³,测定下限为0.04-0.16μg/m³。详见附录A。 气相和颗粒物中的多环芳经分别收集于采样简与玻璃(或石英)纤维滤膜/筒,采样筒和滤膜/筒用10/90(v/v)乙醚/正己烷的混合溶剂提取,提取液经过浓缩、硅胶柱或弗罗里硅土柱等方式净化后,用具有荧光/紫外检测器的高效液相色谱仪分离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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