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十六种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排气和无组织排放空气中气相和颗粒物中十六种多环芳烃(PAHs)的测定。十六种多环芳烃包括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多环芳烃的测定。
当以100L/min采集环境空气24h时,采用全扫描方式测定,方法的检出限为0.0004~0.0009μg/m³,测定下限0.0016~0.0036μg/m³;当以225L/min采集环境空气24h时,采用全扫描方式测定,方法的检出限为0.0002~0.0004μg/m³,测定下限0.0008~0.0016μg/m³,当采集固定源废气1m³时,采用全扫描方式测定,方法的检出限为0.05~0.12μg/m³,测定下限0.20~0.48μg/m³。详见附表A。
气相和颗粒物中的多环芳烃分别收集于采样筒与玻璃(或石英)纤维滤膜/筒,采样筒和滤膜用10/90(v/v)乙醚/正己烷的混合溶剂提取,提取液经过浓缩、硅胶柱或氟罗里硅土柱等方式净化后,进行气相色谱-质谱联机(GC/MS)检测,根据保留时间、质谱图或特征离子进行定性,内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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