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海水、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5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当样品量为5ml时,用全扫描方式测定,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6~5.0μg/L,测定下限为2.4~20.0μg/L;用选择离子方式测定,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2~2.3μg/L,测定下限为0.8~9.2μg/L。详见附录A。
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高纯氦气(或氮气)吹扫后吸附于捕集管中,将捕集管加热并以高纯氦气反吹,被热脱附出来的组分经气相色谱分离后,用质谱仪进行检测。通过与待测目标化合物保留时间和标准质谱图或特征离子相比较进行定性,内标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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