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1.0ml时,本方法测定总烃、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06mg/m³(以甲烷计),测定下限均为0.24mg/m³(以甲烷计);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0.07mg/m³(以碳计),测定下限为0.28mg/m³(以碳计)。
将气体样品直接注入具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别在总烃柱和甲烷柱上测定总烃和甲烷的含量,两者之差即为非甲烷总烃的含量。同时以除烃空气代替样品,测定氧在总烃柱上的响应值,以扣除样品中的氧对总烃测定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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