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安全性考虑,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先后制定了禁止使用该类药物的规定。我国农业部193号公告、235号公告和560号公告也明令禁止在食用动物中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然而,12月15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近期对某网红火锅店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服务环节抽检了97批次样品,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为牛蛙,其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检测值为3.2 μg/kg。这一事件发生,不得不法人深思。
随着农业和科技水平的发展,兽药残留物的名单也是不断增加和完善的。我国食品中兽药残留的标准是依据欧盟的标准来做的,甚至比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标准都要严格。
那么,兽药残留问题为何屡禁不止呢?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从成本方面考虑,兽药效果好、价格便宜,养殖户贪图便宜,选择了铤而走险、偷偷使用,但也有可能部分养殖户不知情;从获取药物途径来说,因为市场有需求,所以养殖户还是相对容易能够获取药物;从法律制度方面思考,部分养殖户民对我国法律不太清楚,对使用药物后果的严重性认识还不清晰,因而造成滥用药物的结果。
为此,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及现象应如何改善、解决呢?首先,我们要狠抓源头,加强养殖户和生产商的管控,从源头上守护食品安全;其次,要加强流通商如餐饮饭店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查清供货渠道;同时,也要加大科普力度,让消费者理性看待兽药使用。但是,站在医学的角度上来看,兽药残留量的多少决定了食品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影响危害的程度,从目前的检测报告结果来看,兽药残留检测的含量也是微乎其微的,消费者大可不必过度恐慌。
作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食品销售市场、超市等必须严格按照食品标准生产和加工食品。建立从原材料进场到成品出厂的全程质量监控,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处理,降低企业损失。
当然,我国目前现行的标准:GB/T 21311-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也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3-氨基-2恶唑酮(3-amino-2-oxalidinone, AOZ)、5-吗啉甲基-3-氨 基-2-氨 基-2-恶唑烷基酮(5-morpholinomethyl-3-amino-2-oxalidinone, AMOZ)、1-氨基-乙内酰脲(1-amino-hydantoin, AHD)和氨基脲(semicarbazide,SEM)残留量的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
最后,我们都希望食品健康问题能够引起广大公民的高度关注,也希望生鲜养殖户可以对我们的食品负责,对人民的健康安全负责,保证人民能够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买到品质有保障的生鲜产品;也希望更多的消费者、生鲜养殖户者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合格公正的好公民。
针对以上出现的呋喃西林代谢物,元佳实验提供以下标准物质:
以及内标物质:
GB/T 21311-2007测试标准请点击查看附件下载。